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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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2017-03-1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6-04004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遠雄賦邑H137新建工程,105建字第0201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1 (2017-03-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6-040045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遠雄賦邑H137新建工程,105建字第0201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7 (2017-03-1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6-03009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工程名稱:遠雄賦邑H137新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201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