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5634685
管制編號: F1700825
事業名稱: 西北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粉寮路一段一○二號
所在工業區: 林口特定工業區(工二)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30
(2024-06-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80030
事由:貴公司從事冷凍食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2***-01號),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1)113年4月操作紀錄表無清洗紀錄,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4
(2023-06-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排放管道(P101)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5,500(最高限值: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25
(2022-07-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00021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食品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2081-00號),現場從事食品原料製造,於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限值: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9
(2020-04-16)
新北市 主旨:命貴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且廠房面積431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597(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0-07-09
(2020-04-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且廠房面積431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597(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31
(2017-06-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6-100319
事由:貴公司所有AAB-5313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3
(2017-09-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100025
事由:貴公司所有99年7月出廠的***-5836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8月3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683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9月1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9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1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0
(2015-10-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0005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0
(2015-10-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0005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