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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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2017-07-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6-080002 事由:經查貴公司加工實驗所一廠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列管編號:082-01)核可文件,經濟部已於105年8月30日核准貴公司變更公司地址為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330號(原公司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7號12樓)在案,惟未於期限內提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7-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