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2021-09-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1-020006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299-ZG)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否 |
限2022-03-1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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