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3-27 (2015-05-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30010 事由:因事實及法規依據: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784號,有效期限為101年7月10日至106年7月9日,於104年6月25日註銷),為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情形之事業。經104年5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市林口區頂福99號之1之廠址,發現貴公司清除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廢電線電纜、廢油及廢液等數項廢棄物,並貯存於廠內,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1年7月至104年4月上網申報每月清除廢棄物量皆為0,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除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三)之規定,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23 (2015-05-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6-02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1 (2015-05-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