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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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2017-04-0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8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50005 事由:本局派員至林口區民治路25號(國宅段96地號等7筆)複查貴校辦理「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林口國中案)」(管制編號:F105FH201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甚厚),記10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否 |
限2017-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1 (2017-02-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6-040004 事由:稽查貴校辦理「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林口國中案)」(管制編號:F105FH201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甚厚),記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布,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否 |
限2017-05-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