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養豬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F17B2844
事業名稱: 水田養豬場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12
(2023-1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17
事由: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畜牧業簡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66-04號),現場發現新設置1臺疊螺式污泥脫水機使用中,惟未依規定登記於排放許可文件,核屬未依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1
(2023-06-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05
事由:臺端經營之水田養豬場所屬場區廚餘桶未加蓋情事,核屬未採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與除臭之設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5
(2023-09-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30
事由:臺端(即水田養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號),查獲於廠內新設置1臺疊螺式污泥脫水機使用中,惟許可文件未登載,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3-12-21
(2023-07-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15
事由:臺端所屬oo養豬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號),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違規情事︰ 1.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20mg/L(限值:600mg/L)、化學需氧量256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廢水池T01-1後方增設1座廢水收集貯存設施(貯容量約為15公秉),並新設1臺疊螺式污泥脫水機,且前揭廢水貯存設施收集養豬場清洗豬舍產生廢水、沉澱池(T01-6)及曝氣池(T01-5)之廢水,並未經處理逕行於放流口(D01)排放,上開事項與許可內容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03-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11
事由:臺端經營之水田養豬場所屬場區廚餘桶未加蓋且現場有廚餘貯存產生惡臭情事,核屬未採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與除臭之設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13
(2023-03-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12-120643
事由:臺端經營之水田養豬場所屬場區貯存容器(廚餘桶)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5
(2023-02-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12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養豬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750 mg/L(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為1,930 mg/L(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214 mg/L(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5
(2020-05-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4
事由: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現場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72 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2
(2019-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7
事由: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初沉池設置軟管接引至曝氣池,且新增設2座廢水貯槽,與許可文件不一致,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2
(2019-03-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18
事由: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裝置獨立專用電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未能出示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7
(2019-04-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08-070013
事由:臺端所屬水田養豬場,現場作業中,經於放流口採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2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3,390mg/L(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2,440 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