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2022-11-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20011 事由:臺端經營之睿宸環保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24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7B****),經查未申報111年7月至10月營運紀錄。 |
否 |
限2022-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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