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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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2017-04-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款 文號:34-106-060003 事由:貴局坪林污水處理廠原領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列管編號:055-02)運作核可文件(號碼:055-01-J0273),有效期至106年4月10日止;但未依規定於有效期滿前申請展延,該核可文件已逾期失效,惟仍逕行運作(貯存-重鉻酸鉀庫存量939.6584克) |
否 |
限2017-06-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