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4-07 (2022-12-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銅金屬鑄造作業,製程使用非鐵金屬銅錠為原料,經熔解爐(坩鍋爐)加熱至熔點液化,再澆入翻砂進行成型作業製造機械零組件,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04-07 (2022-12-29) |
新北市 |
主旨:命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銅金屬鑄造作業,製程使用非鐵金屬銅錠為原料,經熔解爐(坩鍋爐)加熱至熔點液化,再澆入翻砂進行成型作業製造機械零組件,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