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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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18-01-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7-030002 事由:查獲下列缺失事項:(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否 |
限2018-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01 (2018-01-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30001 事由:「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橋樑)」(管制編號:F105FN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18-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