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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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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2024-03-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4002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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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2-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6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所,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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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2-23) |
新北市 |
主旨:自113年06月1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60008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所,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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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2-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60009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石方堆置場所,經查堆置土石方(礫石、爐石)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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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2020-05-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14 事由:貴公司轉爐石貯存轉運站,現場有土石方堆置726平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堆置場,惟場內並未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9,25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