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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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2020-03-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4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單位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