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9 (2023-10-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23-113-020001 事由:貴寺辦理「新北市金山區陽金段110、111、112、113地號等4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宗教事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案之水土保持計畫」(F113FR****-1),未依規定於112年9月8日(開工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13年1月9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逾期30日以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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