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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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2024-11-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30010 事由:貴公司(作業地點:本縣宜蘭市凱旋路及縣政北路路口,工程名稱:113年度縣政中心道路附屬設施預約維護及災害緊急應變工程(開口合約)-縣政西路人行道導盲磚施作,位於本縣公告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道路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次限期改善後於113年11月30日00時22分派員複查,查獲貴公司仍持續從事營建工程(道路鋪設)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且該工程未經申請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3-18 (2024-11-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30006 事由:貴公司(作業地點:本縣宜蘭市凱旋路及縣政北路路口,工程名稱:113年度縣政中心道路附屬設施預約維護及災害緊急應變工程(開口合約)-縣政西路人行道導盲磚施作,位於本縣公告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道路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9日22時2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道路鋪設)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且該工程未經申請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否 |
限2024-1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