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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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2022-07-0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90002 事由:該員於宜蘭縣宜蘭市津梅一路12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3日派員稽查,查獲臺端逕將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自廠區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金同春圳),該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81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562 mg/L,參考限值:100 mg/L),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