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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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2016-05-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 文號:30-106-03000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2 (2016-05-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 文號:30-106-01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現場雖以PH7.0之中性緩衝溶液進行零點校正,再以PH4.0及PH10.0單位之酸性或鹼性緩衝溶液進行斜率校正,然未紀錄儀器之校正參數(零點電位及%靈敏度)之數值,恐有不符標準作業程序之情事,本案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部分擬不予計算,經重新計算結果應裁處罰鍰新臺幣33萬6,000元整。 |
否 | 不須改善 |
384,000 不須繳納 |
2014-04-24 (2014-02-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40006 |
是 部份撤銷,部份駁回,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14-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06 (2013-12-1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