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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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24-09-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02 事由:於113年9月16日派員前往貴寶號執行稽查檢測,貴寶號所屬燃油鍋爐(E002)排放管道P002,檢測結果氮氧化物為187ppm(排放標準為100ppm)、硫氧化物為189ppm(排放標準為50ppm)、粒狀污染物為48mg/Nm3(排放標準為30mg/Nm3),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25-04-07前改善 待改善 |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30 (2019-07-1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40-108-100006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13日於該企業社內發現有使用廢板模作為蒸氣鍋爐燃料之情事,因廢板模係屬公告可再利用之營建事業廢棄物,惟再利用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檢核,經查貴企業社未申請再利用檢核通過而逕自使用作為蒸氣鍋爐燃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6 (2018-10-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02 事由:該企業社有再利用廢板模作為蒸氣鍋爐燃料之情事,因廢板模係屬營建事業廢棄物,於再利用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許可,惟該企業社未領有再利用許可證而逕自使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8-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1-08 (2013-10-0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2-110001 |
否 |
限2013-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