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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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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18-04-2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7-060002 事由:現場施作中,查核「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工地出入口: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台,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二、共計20點,拍照備查。三、以電話通知工地負責人蕭○○,惟表示不能前來,請謝○○先生代理。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