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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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2018-09-2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07-110007 事由:車輛排氣超過法定標準 |
否 |
限2018-1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2 (2017-06-0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6-070013 事由: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3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01.01.01後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0.6m-1)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1.7m-1(含)以上),每次新臺幣2萬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