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2021-10-0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8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11003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8日7時55分派員至本縣羅東鎮西安街382巷內營建工地(即羅東鎮新西安段850地號土地) 稽查,發現貴公司正從事泥作(使用動力機械即電鑽打牆)作業之營建工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該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否 |
限2021-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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