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2022-01-3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1-030003 事由:臺端所有阿蓮小吃部(登記地址:宜蘭縣羅東鎮開明里和平路38號1樓,營業地址:宜蘭縣羅東鎮開明里和平路27號1樓)從事餐館營業行為,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31日23時20分會同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派員稽查,查獲臺端提供視聽伴唱設備供來客進行歡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該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