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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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2022-04-0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營建工地位址:宜蘭縣羅東鎮十六份新段2、3丶4、5地號等4筆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文號:110年12月6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322號)在案,惟經查貴公司未依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實施(未設置沉澱池等逕流廢水削減設施),逕自將工地內產生之廢水經沉水馬達抽取排放至承受水體(十六份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4月7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