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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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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2023-05-1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0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04 事由: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羅東鎮新群二段617、619地號等2筆土地,位於本縣公告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9日23時20分至23時5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灌漿工程等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泵浦車及預拌混凝土車)操作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否 |
限2023-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