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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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2017-07-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02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6日前往督察督察,查核106年6、7月清運聯單紀錄有數筆非屬與已簽訂契約書之清除及再利用業者清運,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22 (2010-01-1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30010 |
否 |
限2010-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