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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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2018-02-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7-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26日派員前往宜蘭縣蘇澳鎮海邊路8號稽查,發現該場所於該處進行水產加工設備之檢修,因整修氨氣輸送管線過程導致氨氣洩漏,現場無氨氣收集處理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及處理即行逸散至周界外有惡臭之情形。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