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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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2023-11-02) |
環境管理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717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3-030002 事由:一、本礦區尚未取得交通部鐵路局同意協助載運礦石,112年1月份礦石產量超出9,000噸,且111-112年間多數日期超過環說書所載每日生產600噸。 二、本礦區111-112年間查有數日於假日進行生產運輸,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 三、開發計畫於111年12月開始施工及營運生產,環境監測計畫遲至112年3月才開始執行,與環說書所載監測計畫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717,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