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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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2022-02-0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5 事由:該廠屬水泥製品製造業,並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之行為,未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於111年1月底前至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完成申報110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資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7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3-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7 (2017-03-2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4 事由:一、至該廠稽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計有: 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記缺失4點。 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 3.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成、操作及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 二、共計12點,拍照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