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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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2022-10-2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01 事由:該廠於本(111)年10月24日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派員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3-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1 (2018-04-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30003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7年4月16日將砂濾槽(T01-40)中廢水逕自以藍色軟管繞流排放至廠房旁之雨水溝,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入利澤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0 (2017-08-0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該T01-43及T01-44鋁置換槽其底部沉積污泥,燿華公司挖出後以塑膠袋包裝後暫存廠內,後續擬以A-8801含銅污泥清除處理,惟上述污泥現場貯存情況未標示危害特性、來源、產出日期、重量等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清第36條規定。 |
否 |
限2018-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12 (2018-04-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36-3號)雖領有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編號: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未經許可於製程水平除膠渣區新增異丙醇進行設備維修擦拭用及於B棟4樓新增一次銅區(編號:E-042)作業產線,與前揭操作許可證核可內容不符,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否 |
限2018-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03 (2018-04-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01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在案,惟貴廠未依核定許可內容登載事項運作(新增含鈀廢液排入回收設備後進入T01-03、T01-04新增曝氣管線、T01-62新增臨時管線將廢水抽回T01-03、T01-12透過氣動馬達將廢水抽回T01-10、廢水流程從T01-39(放流槽)跳過T01-40(砂濾槽)後直接排放),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7年4月16日將砂濾槽(T01-40)中廢水逕自以藍色軟管繞流排放至廠房旁之雨水溝,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入利澤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03 (2018-04-1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70002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7年4月16日將砂濾槽(T01-40)中廢水逕自以藍色軟管繞流排放至廠房旁之雨水溝,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入利澤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罰鍰點數採計有疑義之瑕疵 |
限2018-04-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720,000 不須繳納 |
2018-05-11 (2018-03-2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2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7年3月22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7mg/L,最大限值:12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6 (2018-02-0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7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3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7年2月6日因場內高錳酸鉀廢液輸送管線鏽蝕,致使該股紫紅色高鹼性廢液疏漏至管線旁雨水溝,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入利澤工業區雨水下水道,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該股廢水經現場量測pH值為12.72及12.73,及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1.0mg/L,最大限值:5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7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1 (2017-11-2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01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6年11月23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3.5mg/L,最大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128mg/L,最大限值:12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5 (2017-08-2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3 事由:貴廠從事印刷電路版製造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平路36、36-1、36-2號),106年8月28日於放流口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1.5mg/L,最大限值:50mg/L),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