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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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2023-01-0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01 事由:貴中心所屬利澤污水處理廠,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屬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所示,該廠111年12月份進流口之水量,自該月14日起至該月30日止,未每5分鐘傳輸1次至前揭系統,且未先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備,便逕行採取其他替代方式進行進流口之水量紀錄,經本府於112年1月5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同辦法附件1第2條及第9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3-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2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25 (2019-05-3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20006 事由:該廠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辦法附件1第9條規定,依所領有之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容操作,且未於化學需氧量之自動監測設施無法於12小時內完成校正或維護時,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並執行人工採樣檢測,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及同辦法附件1第9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1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5 (2020-04-2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060002 事由:該廠(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100號)於108年6月及7月污泥曬乾床污泥量分別為58,400公斤與92,600公斤,皆已超出該廠許可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1,013公斤,每月最大量30,390公斤),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 |
否 |
限2020-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8 (2019-06-1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1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1 事由:該中心所屬利澤污水處理廠(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100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7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9mg/L,最大限值: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41,7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3 (2019-02-2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4 事由:貴中心所屬利澤污水處理廠從事廢(污)水處理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一○○號),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在案,惟該廠於本(108)年2月2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3 mg/L,最大限值:1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24 (2018-09-1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7-100006 事由:貴中心所屬利澤污水處理廠從事廢(污)水處理作業(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里頂清路一○○號),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在案,惟該廠未依核定許可內容登載事項運作(106年12月、107年1月及107年2月放流水水量大於許可核准水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7日派員查核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14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8-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