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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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2018-04-2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5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煤灰堆置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4、615地號土地),於107年1月12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煤灰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府依法令貴公司限期改善在案(107年1月13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止,共計90日),惟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完成改善作業。 |
否 |
限2018-05-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13 (2018-01-1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06 事由:貴公司所屬武荖坑一廠從事煤灰堆置作業(地址: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六一四、六一五地號),經查該廠107年1月12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煤灰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否 |
限2018-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