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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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2022-10-2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84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120006 事由:貴單位(開發區域:東南至蘇澳鎮馬賽路西側為界;西北至新城溪堤防為界;西南至國道五號及工業區為界;東北至台二線南側為界)從事土地開發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核備文號:111年3月3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6726號)在案,貴單位於111年9月15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未依核准文件內容設置符合規定之沉沙池)經本府查獲屬實,限期貴單位應於111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單位於限期改善屆期前仍未完成改善,經本府於111年10月21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持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84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07 (2022-09-1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2 事由:貴單位(開發區域:東南至蘇澳鎮馬賽路西側為界;西北至新城溪堤防為界;西南至國道五號及工業區為界;東北至台二線南側為界)從事土地開發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核備文號:111年3月3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6726號)在案,惟貴單位未依核備文件登載內容實施(未於核備內容地點設置沉沙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12 (2022-02-1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4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03 事由:貴會(開發區域:東南至蘇澳鎮馬賽路西側為界;西北至新城溪堤防為界;西南至國道五號及工業區為界;東北至台二線南側為界)從事土地開發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惟貴會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狀態下,逕自將開發工程產生之廢水由抽水馬達經藍色軟管排放至新城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060mg/L,最大限值:30 mg/L,超標34.3倍,屬嚴重污染),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22-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4,6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