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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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2022-06-0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作業(工程名稱:厚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厚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地位址:宜蘭縣蘇澳鎮頂寮段662-121地號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文號:111年3月15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8758號)在案,惟經查貴公司未依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實施(實際配置與核准內容不符),逕自將工地內產生之廢水經沉水馬達抽取排放至承受水體(金榮發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且該股廢水水質經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酸鹼值:10.34,限值:6~9、懸浮固體:243mg/L,最大限值:3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1日9時50分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