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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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023-11-2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4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前往本縣頭城鎮大溪段內大溪小段369地號(定位點:E121.8877205;N24.9476609)稽查,發現該處回填營建賸餘土石方夾雜麻布袋之情形;續於113年3月14日會同臺端確認來源為工程產生營建賸餘土石方,未依規定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夾雜麻布袋至該地號隨意棄置,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