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天助養豬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G3400401
事業名稱: 黃天助養豬場
事業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大林尾段八一二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6-09-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6-06-08
(2026-04-01)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4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5-060002
事由:臺端所有養豬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養豬場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大林尾段812地號土地),經查前述養豬場於115年4月1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0mg/L,最大限值:150mg/L),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得子口溪流域,屬丙類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114年4月23日及114年8月28日違反相同法規)及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限2026-05-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2-24
(2025-08-2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120007
事由:臺端所有養豬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養豬場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大林尾段812地號土地),經查前述養豬場於114年08月2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11mg/L,最大限值:80mg/L),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得子口溪流域,屬丙類水體),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15
(2025-04-2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01
事由: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5-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24
(2022-04-1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01
事由: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2-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3
(2021-08-0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2
事由:水、電表未依規定按時紀錄,且水表故障未依規定妥善維護及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1
(2018-03-06)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1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未正常操作,致使廢水未經固液分離機進行固液分離即排入厭氧池中。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1
(2018-03-06)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2
事由:紅泥沼氣袋破裂未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且未製作成紀錄。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9
(2017-06-2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07
事由:台端(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大林尾段812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106年6月29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55MG/L(最大限值:6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處以罰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4
(2016-02-1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11
不須改善 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1-26
(2010-12-1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0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14
限2011-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23
(2010-07-05)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9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80003
限2010-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