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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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019-10-3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9款 文號:20-109-01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及108年10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會同該局人員前往該廠稽查,發現有下列情事: 一、該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於108年10月22日及30日(稽查時)皆為出差中,且皆從事非污染防制相關工作(儀器使用及開發檢討),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稽查當時(108年10月22日及30日),稽查人員請該廠提供專責人員差勤紀錄及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驗差勤及代理狀況,惟該廠人員於現場未能提供前述資料,亦未備有請假紀錄備查及保存3年,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8 (2019-10-3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0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8年10月30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至該廠查核,發現該廠雖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酵素檢驗試劑製造程序(編號:M01),惟該廠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