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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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2018-05-2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60007 事由:工地內物粒堆置(砂、土)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計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1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1 (2017-05-0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6-080001 事由: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二、共計16點,拍照備查。 |
否 |
限201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