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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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2018-10-1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03 事由:該公司(施工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147地號)從事營建工程施作作業,未依本府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於施工區域內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符合規定之沉砂池,並逕自使用沉水馬達以塑膠水管將工區地基之工區廢水排放至公園路雨水溝及得子口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且該股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7,200mg/L,最大限值:3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規定處以罰鍰。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8-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