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6-13 (2022-02-1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60002 事由:該公司所有「立品建設有限公司住宅、停車空間、集合住宅新建工程(A1~A3、A5~A7、B)(地點:宜蘭縣礁溪鄉武暖段1241、1242地號等2筆)」,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