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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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2022-03-0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4 事由:該處所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壯東古亭中排(第1期)改善工程(地點:宜蘭縣壯圍鄉壯志段192、384、104地號等3筆)」,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處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