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秉彥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G3600312
事業名稱: 鍾秉彥畜牧場
事業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同樂村蘭城路四三之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6-03
(2018-06-1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01
事由:臺端所有鍾秉彥畜牧場(地址:262 宜蘭縣礁溪鄉結龍段55、56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在案,查貴場於107年4月10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原三段式廢水處理設備均未使用,呈現廢棄狀態,新增設兩段式簡易廢水處理設施),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在案(107年4月10日至107年6月9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6月12日稽查發現貴場仍未於上述期限內改善完成(原廢水處理設施沼氣袋部分登載6座,惟現場僅3座,另自行規劃使用簡易式兩段式廢水處理設備,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1
(2018-04-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5
事由:台端所有鍾秉彥畜牧場(地址:264宜蘭縣員山鄉同鄉村33鄰蘭城路43-8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查獲台端: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廢(污)水處理設備未使用,現場呈現廢棄狀態,且原核可之放流口因溝渠排放不良導致廢水無法排放。另自行規劃使用簡易兩段式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明顯與原許可登記內容不符。 二、本府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