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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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2020-07-2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10008 事由:該廠(地址:宜蘭縣冬山鄉自強路4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於108年各月份廢水排放量依序分別為1,972CMD、1,122CMD、2,145CMD、1,999CMD、2,175CMD、2,295CMD、2,143CMD、2,143CMD、2,192CMD、2,214CMD、2,574CMD及2,348CMD,皆已超出貴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20CMD、,每月最大量600CMD),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0-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