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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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2021-05-2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05 事由:貴廠雖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軋造程序(編號:M01),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2日派員現場查核,貴廠防制設備文式洗滌塔(編號:A001)現場儀表pH值顯示為3.07與許可內容(操作條件pH6.0-8.0)不符;另於污染源壓延用均熱爐(編號:E001)至防制設備文式洗滌塔(A001)間廢氣輸送管線破損未密閉,無法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目視判定有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3 (2021-01-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5 事由:該廠(廠址: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310號)為金屬基本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貯許字第10190-04號)在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未依本府於109年12月1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90039596號函核定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試車計畫書進行試車,亦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進行操作,上述各項情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 |
否 |
限2021-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5 (2020-02-1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50001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5 (2018-10-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1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310號)進行金屬軋造程序(編號: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複查,發現現場污染防制設備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流率數值為700公升/分鐘,與上揭操作證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4 (2018-06-2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12001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310號)進行金屬軋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稽查,發現與許可內容不符:1、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流率數值為0公升/分鐘,2、壓差計損壞,3、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未操作,擅自未啟動洗滌塔之正常運轉,致使空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於大氣中,規避操作,嚴重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7 (2018-10-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19 事由:107/10/25 20:15-22:00 本日至該廠稽查,於晚間20:15入廠,本局向廠方警○○出示稽查證明文件,並說明入廠稽查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及防制設備相關設備,並請該廠人員至A001洗滌塔防制設備會同稽查○○表示需廠方人員帶領才能配合入廠,並刻意以肉身阻擋於本局稽查車前,以致本局稽查人員約延遲15分鐘才得進廠執行相關查核,此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6 (2018-10-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9 事由: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許可字號:宜縣環貯許字第10190-03號)在案,惟查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第二沉澱池與冷卻回收池間有一反洗廢水貯槽(ST-1)未申請取得許可;廢水經反洗廢水貯槽後直接進入冷卻回收池,未經砂濾槽處理,且該廠2座砂濾槽已故障無法使用;另查冷卻回收池(T01-04)現場分割為二池,一池為未進處理設施之未接觸冷卻水,且僅為製程循環使用,另一池為經過處理設施,並於金屬軋造程序之製程回收使用,上述事項均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上述情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1 (2018-06-1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00002 事由:107/06/11 14:15-15:30 1.至新寶元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稽查,於廠區內有一處以鐵桶裝生活垃圾及塑膠管等,從事露天燃燒情形,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亦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 2.稽查當時已立即要求廠方人員撲滅火勢,並改善完成。 3.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4.現場拍照備查。 5.該廠負責人更動,目前經濟部變更已於107年5月14日完成更換為陳國賢,廠方人員黃定賢(專責人員)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目前正進行負責人異動申請中。 |
否 |
限2018-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3 (2018-06-27)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香中路310號)進行金屬軋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稽查,發現與許可內容不符:1、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流率數值為0公升/分鐘,2、壓差計損壞,3、文氏洗滌塔(編號:A001)未操作,擅自未啟動洗滌塔之正常運轉,致使空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於大氣中,規避操作,嚴重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未舉證證明訴願人有排放毒性空氣污染物質致影響民眾身體健康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1,000,000 不須繳納 |
2016-02-17 (2015-09-1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20010 |
否 |
限2016-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17 (2013-08-0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02-090016 |
否 |
限2013-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14 (2012-12-1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10003 |
否 |
限2012-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