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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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2022-02-2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30002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工程進行擋土牆施工作業,未有適當防治措施,致泥水沿側溝進入箱涵續流至承受水體景美溪)(景美溪:丙類水體)(工程名稱:國立政治大學第七期山上校區既有水土保持設施改善工程)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31 (2018-02-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1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2月25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02-R8)行經宜蘭市嵐峰路一段與健康路一段路口交會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