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2024-02-26)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60052 事由:查OOOOOO業營業用機具及車輛停放於宜蘭縣冬山鄉太和段566地號,經本局113年2月26日查獲前述地點,因OOOOOO業未設置有效防制措施,致機具及車輛出入夾帶泥土、土塊污染宜蘭縣冬山鄉公園路一段道路路面,此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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