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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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2018-08-0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 文號:30-107-09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砂石堆置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6地號土地),於107年7月3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砂石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本府依法令貴公司限期改善在案(限改期限自107年7月3日起至107年8月2日止,共計30日);惟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仍未完成改善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8日派員複查查獲屬實。 |
否 |
限2018-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3 (2018-06-01)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4、615地號未經許可堆置煤灰,經量測體積約7,56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3 (2018-07-0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 文號:30-107-08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煤灰及砂石堆置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2、613、616、681、682、683、686、687地號土地),於107年7月3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煤灰及砂石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8 (2018-07-03)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 文號:30-107-08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煤灰及砂石堆置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4、615地號土地),於107年1月12日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含有煤灰及砂石之逕流廢水,且該堆置區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措施及沉砂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府依法再次令貴公司限期改善在案(107年4月23日起至107年5月23日止,共計30日),惟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完成改善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7 (2018-01-1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治法第57條 文號:20-107-020008 事由:於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614、615地號未經許可堆置煤灰,經量測體積約6,667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否 |
限2018-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7-080009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