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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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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2022-08-18)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60004 事由:貴公司所有「駿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3、A5~A23、B1~B3、B5~B23)」,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2-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