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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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24-01-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30002 事由:臺端所有「林朝根農舍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4-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