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902829
管制編號: G3800643
事業名稱: 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廠)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紙張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0-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2-07
(2019-07-26)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二廠從事造紙作業(行業別: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於108年7月26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34mg/L,最大限值:16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本次違反之日起1年內已違反同一條規定2次,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認定為情節重大。
限2019-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62,000
分期繳款中
2022-01-06
(2019-10-26)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7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二廠從事造紙作業(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經查該廠於108年10月26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86mg/L,最大限值:16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本次違反之日起1年內已違反同一條規定4次,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認定為情節重大。
限2019-1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74,000
分期繳款中
2021-09-13
(2019-07-26)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二廠從事造紙作業(行業別: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於108年7月26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34mg/L,最大限值:16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本次違反之日起1年內已違反同一條規定2次,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認定為情節重大。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2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限2019-09-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950,000
不須繳納
2019-08-20
(2019-04-30)
*違規情節重大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2
事由:該公司第二廠從事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00155-17號)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92 mg/L,最大限值:16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實體駁回
限2019-06-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5
(2019-03-2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03
事由:該公司第二廠從事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00155-17號)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23.0 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120 mg/L,最大限值:16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不須改善 1,2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9-02-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01
事由:該公司第二廠從事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00155-17號)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2.0 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72 mg/L,最大限值:16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0
(2018-05-0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所屬第二廠從事造紙作業(地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二結路六三號),經查該廠107年5月2日未依核准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內容運作(T01-07接觸氧化池許可證內容登載2池,稽查時現場共4池,且尺寸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T01-10污泥濃縮槽許可證內容登載1槽,稽查時現場共2槽,且尺寸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備註:限期改善部分決定不受理(非罰鍰處分撤銷理由)
不須改善 126,000
不須繳納
2015-01-07
(2014-12-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05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07
(2011-09-05)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一、貴公司所屬第二廠於100年9月5日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00 mg/L,最大限值:16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規定處新臺幣11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10006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03
(2010-03-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0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01
限2010-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4
(2010-03-1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0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9-050019
限2010-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21
(2009-12-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1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8
(2009-01-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罰鍰新台幣7萬元正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
文號:30-098-020001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4-08
(2008-01-1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罰鍰新台幣24萬元限改日期:097年03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097-040002
限2008-03-19前改善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