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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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2023-05-29)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12-080007 事由:1.本案依據案件編號:62326836(000)續查,依據7/17 14:53、7/19 13:15及7/21 13:55電聯金卯事業有限公司確認本縣礁溪鄉五峰段555地號為該公司使用管理。 2.依據本府112年6月26日府農產字第1120112013號函附檢驗報告中顯示五峰段555地號含有除草劑成分(嘉磷塞:0.3ppm)。 3.至羅東鎮站前北路29號會同該公司周小姐,其表示實為該公司清潔人員噴灑除草劑無誤,該地為禁止使用除草劑之土地範圍,本案核已違反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後續亦依同法第7條規定裁罰。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